| 首都:
突尼斯
[国名]
突尼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unisia, La Republique Tunisinne)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为红色,中央有一白色圆地,其直径约为旗宽的一半,圆地中有一弯红色新月和一红色五角星是突尼斯共和国的象征,也是伊斯兰教的标志。
[国徽]
为盾徽。盾形之上为红色新月和五角星。寓意同国旗。盾面上有国家的三个标志:上部是海洋中航行的帆船,代表自由;左下方为黄地上一副天平,象征正义与平等;右下方为红地上一只握刀直立的狮子,象征秩序。中间的绶带按顺序上例出了上述的三个标志:“秩序、自由、平等”。
国家总统:
宰因.阿比丁.本.阿里
[独立日]
1956年3月20日
[国庆日]
3月20日
[货币]
突尼斯第纳尔
汇率:1
美元=1,3
突尼斯第纳尔
突尼斯位于地中海南岸中部,首都为突尼斯,是阿拉伯世界,非洲和欧洲之连接点。自古以来,突尼斯著名为对外与各种不同的外来文化开放。
突尼斯面积为162,55平方公里,人口为970万人,大多数为阿拉伯穆斯林与其余的少数基督教及犹太教共存在一起。
突尼斯于1956年3月20
独立,与1957年7月25日宣布共和国的体制。布尔吉巴领袖成为突尼斯共和国的第一位通过选举当选的总统。1959年5月初颁布突尼斯第一部宪法。
1987年11月7日,根据宪法规定,宰因.阿比丁.本.阿里成为共和国总统,从此突尼斯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自独立以来,突尼斯稳步并快速地走向发展与现代化的道路,从11月7日的政治改革起,突尼斯已进入新的政治和经济发展阶段;终身总统制,自动专任制,特别法庭都被取消了。另给一些新的政党提供了其合法性,并列出了全国公认的有关民主价值的公约。
根据受人民赞扬的宪法改革并在2002年5月25日,突尼斯总统宰因.阿比丁.本.阿里主动举办了全民公决,突尼斯进入了建设与改革新阶段其中一个,主要为建立明日的共和国。该国很重视创立突尼斯社会的民主建设,自由与人权、繁荣、平衡和团结。
在国际关系上,突尼斯一直著名为其健全的政策:既开放有稳重,并一直不离开(支持)联合国的公约和国际法制。在建立国际关系上,其外交政策基于保护和保持世界安全。突尼斯很重视马格里布的建设并把它看作明确战略的选择,强调其属于阿拉伯伊斯兰非洲地中海国家。该国坚持不懈地努力在中东地区实现长期全面的公平和平,并在阿拉伯与非洲地区保持安全和稳定及在国内外和地中海两岸之间加强巩固合作与共同发展。
虽然突尼斯自然资源有限,但在能平行地推动经济之效与社会与人道准则的发展模式框架中其做出努力很有效地推动了其经济。它依靠着种植业、轻工业、服务行业和旅游业。由于这一切,突尼斯成功了建设既现代化又多样化的经济。此外,由于突尼斯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包括和欧盟、海湾、亚洲和美洲国家的外资与合作,突尼斯在发展较快的国家中占踞了一个特别的地位。
|